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准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与服务发展职能,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紧扣长春都市圈发展布局,结合四平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修改条款说明如下: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本通知施行后,缴存人或配偶购买位于四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应自满足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之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不受“两次提取间隔 12 个月”的限制。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支出
本通知施行后,缴存人或配偶购买位于四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契税支出。应自满足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契税支出,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
“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提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0%(含)等情况时,暂停执行。
对以上修改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76580888@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